劳动仲裁调解后能否领取失业金?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经过劳动仲裁调解解决了。现在我没工作了,想知道这种通过劳动仲裁调解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况,能不能去领失业金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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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调解后是否可以领取失业金,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满足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条件来判断。 失业金也就是失业保险金,它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对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有明确说明,包括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因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等情形。 在劳动仲裁调解后,如果调解结果属于上述“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同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并且失业人员进行了失业登记,有求职要求,那么就可以领取失业金。例如,调解结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就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但要是调解结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就不符合领取条件了。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劳动仲裁调解结果是否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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