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患者家属擅自跟医院私了后还能否起诉?

我是患者家属,之前和医院私下达成了赔偿协议并签了字,但后来发现赔偿金额远远不够后续治疗费用。我想知道,这种已经和医院私了的情况下,我还能向法院起诉医院吗?心里很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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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患者家属擅自跟医院私了后是否还能起诉,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私了”在法律上的含义。“私了”通常指的是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在医疗纠纷中,患者家属和医院私了,一般就是双方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从法律角度看,这种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私了达成的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如果私了协议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那么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患者家属再起诉,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求。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患者家属还是可以起诉的。比如,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另外,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情况,患者家属也可以起诉。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当患者家属起诉时,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说,要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撤销协议的请求。总之,患者家属擅自跟医院私了后,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起诉的,但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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