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债权从何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在探讨破产企业债权诉讼时效从何时计算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你不向法院请求保护你的权利,过了这个时间,法院可能就不再帮你追讨债权了。 对于破产企业债权的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要依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破产程序中,如果债权人申报了债权,那么在破产程序终结后,诉讼时效期间从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是因为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债权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程序终结后才具备了完整行使权利的条件。例如,企业A破产,债权人B申报了债权,企业A破产程序终结后,B的债权诉讼时效就从这个终结之日开始重新计算三年。 如果债权人未申报债权,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按照一般的规则,即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比如,企业C破产,债权人D一直不知道该情况,后来发现自己的债权可能无法实现,那么从D知道企业C破产以及自己的债权受损之日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此外,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出现了法定的中断、中止事由,诉讼时效的计算也会相应地发生变化。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例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破产企业的管理人提出了履行债权的请求,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