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法庭可以交受理费吗?
我最近遇到点纠纷,打算去法院起诉,听说打官司要交受理费,不太确定上法庭是不是真的可以交受理费,也不知道交了之后有啥说法,所以想问问懂的人,这个费用到底能不能交,交了之后会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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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上法庭是可以交受理费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案件受理费这个概念。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通俗来讲,就好比去医院看病要交挂号费一样,去法院打官司也需要先交这个受理费,它是启动司法程序的一项必要支出。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这明确了案件受理费是诉讼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案件受理费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它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的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比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另一种是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像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等。 一般情况下,原告在起诉时需要预交案件受理费。这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如果原告不按时预交,法院可能会按撤诉处理。当案件审理结束后,受理费的承担通常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所以,上法庭是可以交受理费的,并且它在诉讼过程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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