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支付令执行终结后能否恢复执行?

我之前有个支付令进入执行程序了,后来执行终结了。但现在发现对方其实还有财产可以执行,我就想问问,这种支付令执行终结的情况还能不能恢复执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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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付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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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当支付令执行终结后,是否能恢复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执行终结。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出现某些特殊情况,使执行工作无法继续进行或者没有必要继续进行时,结束执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终结后,如果出现特定的法定事由,是有可能恢复执行的。比如,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来申请人又反悔并重新申请执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法院可能会考虑恢复执行。另外,如果执行终结后发现有新的财产线索,使得执行有了继续进行的可能性,也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但是,恢复执行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的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新发现的财产线索等。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就会裁定恢复执行。 总之,支付令执行终结后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恢复执行的,但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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