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盘存制是否可以用于现金清查?
我在管理公司财务,涉及现金清查的工作。我了解到有实地盘存制这种方法,不太确定它能不能用来对现金进行清查,想知道在法律层面是否允许,以及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行,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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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盘存制是一种财产物资的盘存制度,它是通过对期末库存实物的实地盘点,来确定财产物资的结存数量,并据以倒算出本期发出数量的一种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先确定期末有多少东西,然后倒推本期用掉或者卖掉了多少。 关于是否可以用实地盘存制对现金进行清查,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并没有明确禁止使用实地盘存制来进行现金清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强调了企业应当建立财产清查制度,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这里的财产清查就包括了对现金的清查,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清查方法,但只要能保证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法律要求,采用实地盘存制也是可行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实地盘存制对于现金清查有一定的局限性。现金作为一种流动性极强的资产,具有随时可动用的特点。实地盘存制主要侧重于期末的盘点结果,它只能确定期末现金的实际数量,对于现金收支的过程缺乏有效的监控。如果只采用实地盘存制,可能会掩盖现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比如现金的挪用、坐支等情况,不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现金管理中的漏洞。 相比之下,永续盘存制更适合现金清查。永续盘存制是对各项财产物资的收入和发出情况都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结出账面余额的一种盘存制度。采用永续盘存制可以及时反映现金的收支和结存情况,便于进行账实核对,能够更好地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所以,虽然实地盘存制在法律上可以用于现金清查,但从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角度来看,永续盘存制是更优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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