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是否能构成未遂?
我前几天在商场看到有人伸手去掏别人口袋,刚碰到就被发现了,没偷到东西。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算扒窃既遂还是未遂,想知道扒窃在法律上能不能构成未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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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对于扒窃能否构成未遂这一问题,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两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从法律条文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了盗窃罪,其中扒窃是盗窃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同时,《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是存在犯罪未遂这一概念的,并且适用于各种犯罪类型,包括盗窃罪中的扒窃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扒窃是否构成未遂,关键在于是否“得逞”。得逞与否的认定通常以行为人是否实际取得财物为标准。如果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扒窃行为,比如已经伸手去掏他人的口袋、背包等,但由于被被害人及时发现、旁人制止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最终没有获取到财物,那么这种情况就符合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扒窃未遂。 例如,在公交车上,甲伸手去偷乙口袋里的手机,手指刚碰到手机就被乙察觉并抓住,甲未能将手机偷走。在这个案例中,甲已经着手实施扒窃行为,但由于乙的及时察觉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所以甲的行为构成扒窃未遂。 此外,对于扒窃未遂的处罚,虽然法律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具体的量刑还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情节,如扒窃的地点、手段、行为人是否有前科等因素。 综上所述,扒窃是能够构成未遂的。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扒窃未遂以及如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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