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当天原告是否可以增加委托代理人?
我是一起案件的原告,之前只委托了一个代理人。现在开庭当天,我觉得有必要再增加一个委托代理人,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也不清楚具体的操作流程,想了解下开庭当天我能不能增加委托代理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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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开庭当天原告通常是可以增加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禁止在开庭当天增加委托代理人。不过,实际操作中是否能够顺利增加,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安排来确定。如果法院认为增加委托代理人不会对庭审的正常进行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一般会允许原告增加。但要是增加委托代理人导致庭审程序需要重新安排,或者对方当事人提出合理的异议,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作出决定。 如果原告要在开庭当天增加委托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这样可以让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清楚新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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