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能否增加诉讼法律依据?
我有个官司要开庭了,之前提交诉讼请求的时候没考虑周全,现在发现有些法律依据当时没加上。想问下在开庭的时候还能不能增加诉讼法律依据呢?会不会不被允许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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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庭时,一般是可以增加诉讼法律依据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诉讼法律依据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支持你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和规定。比如你起诉别人还钱,依据的就是《民法典》中关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虽然这里说的是增加诉讼请求,但增加诉讼法律依据和增加诉讼请求有一定的关联,因为法律依据是支撑诉讼请求的基础。增加诉讼法律依据通常是为了更准确地阐释自己的诉求和主张。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当中,法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是否允许增加诉讼法律依据。如果增加的法律依据不会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不公平的影响,不会导致诉讼程序的过度拖延,一般情况下法官是会允许的。例如,增加的法律依据只是对原来主张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而不是提出了全新的、毫无关联的主张。 然而,如果增加法律依据可能会导致对方当事人需要重新准备证据、进行答辩等,从而严重影响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法官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允许,或者要求另行安排时间让对方进行准备。所以,在开庭时增加诉讼法律依据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最终还是要由法官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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