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转让背书需要注意什么?
我在商业活动中涉及到票据转让背书这一块,对相关流程和注意要点不太清楚。担心因为不了解规定导致操作失误,影响票据的有效性和自身权益。想具体了解一下在进行票据转让背书时,都有哪些方面是必须要注意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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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转让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把票据上的权利通过特定的书写和签字盖章等操作转给别人。
首先,出票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该票据不得转让;若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也不得再背书转让。这是对票据流转的一种限制,如果违反可能导致转让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有相关明确规定。
背书应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要是未记载日期的,法律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同时,票据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另外,背书不得附有条件,即使附有条件,所附条件也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而且将票据金额的一部分转让的背书或者将票据金额分别转让给二人以上的背书是无效的。
在票据状态方面,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否则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如果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但不能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票据还可以设定质押,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被背书人依法实现其质权时,可行使票据权利。
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 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来证明其票据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依法举证,证明其票据权利。
相关概念:
背书: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背书连续: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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