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律师费可以让原告承担吗?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关于被告律师费能否让原告承担,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一般情况下,律师费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自行承担。这是基于一种普遍的原则,即谁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谁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一原则有助于避免当事人随意扩大诉讼成本,防止不合理的费用转嫁。例如在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中,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双方各自承担自己聘请律师所产生的费用。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被告的律师费可以要求原告承担。 首先是基于合同约定。如果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发生纠纷时,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如果胜诉,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原告承担律师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就是有效的。 其次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在一些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担保权纠纷案件等中,法律规定了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所以,被告想要让原告承担律师费,要先查看双方是否有合同约定,同时也要看案件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