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录音能否作为销售误导的证据?
我之前买东西时感觉被销售人员误导了,当时没反应过来,后来想起来就和销售又聊了一次并录了音。我想知道这个事后录的音能不能在维权时当作销售误导的证据来用,不知道法律上认不认可这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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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事后录音是有可能作为销售误导的证据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要了解证据的合法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事后录音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比如,不能通过胁迫、欺诈等违法手段获取录音,不能在他人私密空间安装窃听器等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录音。只要录音的取得没有违反这些规定,它就具备了作为证据的基本合法性。 其次,证据还需要具备真实性。这就要求录音是原始的,没有经过剪辑、拼接等篡改。如果对录音进行了处理,那么该录音的证明力就会大打折扣甚至不被认可。在实际操作中,最好能保留原始的录音载体,如手机等,并且保证录音文件的完整性。 最后,证据要与待证事实有相关性。也就是说,录音内容必须能够清晰地反映出销售误导的情况。比如,录音中销售明确作出了虚假承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行为,且这些行为与你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决策有直接关联。只有同时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这三个条件,事后录音才能有效地作为销售误导的证据,帮助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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