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告前加盖的房屋,拆迁时能获得补偿吗?


在讨论拆迁公告前加盖的房屋在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合法建筑与违法建筑。合法建筑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合法的审批、建造等程序,符合规划、建设等要求而建成的建筑物。简单来说,就是建房子的过程都是按照政府规定来的,有各种合法的手续。而违法建筑则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 对于拆迁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那么拆迁公告前加盖的房屋具体能否获得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加盖的房屋是在取得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比如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符合相关规划和建设要求的情况下建造的,那么在拆迁时,这部分加盖的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合法建筑,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因为它的建设过程是合法合规的,其权益应该得到保障。 然而,如果加盖的房屋没有取得合法的审批手续,属于私自加盖,不符合城乡规划等要求,即便它是在拆迁公告前加盖的,也可能会被认定为违法建筑。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在拆迁时是不予补偿的。因为违法建筑的存在本身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破坏了城市建设的规划和秩序。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对于拆迁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时,会综合考虑房屋的建造时间、历史原因等因素。如果加盖房屋有一定的历史原因,比如过去管理不规范等情况,相关部门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理,有可能给予一定的适当补偿,但这并不是必然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所以,拆迁公告前加盖的房屋在拆迁时能否获得补偿,关键在于该加盖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