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购买权是否可以部分行使?
我在一个合伙生意里,其他合伙人要转让他的份额,我有优先购买权。但他转让的份额比较多,我资金有限只想买一部分,不知道优先购买权能不能部分行使,所以来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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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购买权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而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断。 从法律原理角度来看,优先购买权的设置目的主要是为了维护特定法律关系中相关权利人的利益,保障其在交易中的优先地位。在司法实践和法律规定中,并没有绝对禁止优先购买权的部分行使,但也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可以进行部分行使。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会对出卖人的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优先购买权人是可以部分行使该权利的。例如,当出卖的标的物可以进行明确分割,且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出卖人整体交易目的的实现,不会导致交易成本显著增加或者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时,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 然而,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以及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部分行使优先购买权会实质性损害出卖人的利益,那么出卖人有权拒绝优先购买权人部分行使的请求。比如,出卖人转让的是一个具有整体经营价值的商业项目或者是一套不可分割的房产等,优先购买权人部分行使权利会破坏交易的整体性,导致出卖人无法实现预期的交易利益,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可以拒绝部分行使。 在涉及到优先购买权部分行使的问题时,当事人之间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优先购买权是否可以部分行使。所以,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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