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怀孕不能胜任工作是否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我怀孕后身体状况变差,工作上有些力不从心,领导找我谈话暗示要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就因为怀孕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直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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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孕期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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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怀孕不能胜任工作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的解除,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提前终止。而对于怀孕女职工,法律有着特殊的保护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其中,第四十条是关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规定,比如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仅仅因为女职工怀孕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是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过,如果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女职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 对于怀孕不能胜任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比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也就是说,单位不能直接辞退,而是要先进行调岗等操作。 如果女职工认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可以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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