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过了十五天去看算工伤吗?
我在工作中受伤了,因为各种原因没能及时就医,过了十五天才去看。现在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想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认定工伤具体要看哪些方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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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伤过了十五天去看是否算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而不是受伤后多久去看病。 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一些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因故意犯罪、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上述认定工伤的条件,且不存在排除认定的情形,即便受伤后过了十五天才去看病,经过医师确诊存在相应的伤害后果,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工作时间操作机器时不小心受伤,因当时觉得伤情不严重就没去看,过了十五天后伤情加重才去就医,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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