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否可以酌定不起诉?
我朋友打算去偷东西,已经买好了开锁工具,还踩好了点,但还没实施盗窃就被发现了。我听说这属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起诉,是不是有可能酌定不起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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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形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而酌定不起诉,也叫相对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如果符合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况,人民检察院是可以酌定不起诉的。比如犯罪预备行为尚未对社会秩序造成实际的危害,或者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立功等情节,都可能会被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但最终是否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要由人民检察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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