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预备可以酌定不起诉吗?
我朋友涉嫌强奸预备,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像这种强奸预备的情况,检察院有没有可能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啊?我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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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强奸预备是否能酌定不起诉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 强奸预备是指为了实施强奸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还没有真正开始实施强奸行为,只是在为这个犯罪做前期的准备工作。而酌定不起诉,也叫相对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认为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审判更有利于实现刑事诉讼目的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为酌定不起诉提供了法律依据。 对于强奸预备这种情况,要判断是否能酌定不起诉,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来分析。从犯罪情节方面看,如果犯罪嫌疑人的预备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例如只是初步有了犯罪的想法,买了一些很普通的可能用于犯罪的物品,但尚未采取实际的接近被害人等进一步行动,且主观恶性较小,有真诚悔悟的表现,比如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自己的预备行为等。同时,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如平时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等。在这些综合因素下,检察院有可能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然而,如果强奸预备行为已经较为深入,对被害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威胁,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一些恶劣的情节,如多次有类似预备行为等,那么检察院可能就不会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总之,强奸预备是否能酌定不起诉,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各种情节和因素,由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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