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出版社能否使用他人肖像权,为什么?

我是一家出版社的编辑,最近在策划一本新书,想用一些人物肖像作为配图。但不确定出版社有没有权利这么做,也不清楚背后的法律依据。我想知道出版社到底能不能用肖像权,是基于什么法律规定来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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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肖像权使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出版社一般不能随意使用他人的肖像权。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肖像权的概念。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简单来说,每个人对自己的肖像都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别人想用,得经过本人同意。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有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对于出版社而言,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就使用其肖像,很可能构成侵权行为。比如出版社在出版的书籍、杂志等出版物中,擅自使用了他人的照片作为插图、封面等,这就侵犯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出版社使用肖像权可以不经过肖像权人的同意。比如为了新闻报道,在报纸、杂志等出版物中不可避免地使用了他人肖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就规定了一些合理实施行为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其中包括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等。 所以,出版社如果要使用他人肖像权,最好先获得肖像权人的明确许可,签订相关的使用协议,明确使用的范围、期限、报酬等事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要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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