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委托人能否要求行纪人承担责任?

我委托了行纪人帮我和第三人进行交易,结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我受到了损害。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行纪人来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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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纪合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要判断委托人是否可以要求行纪人承担责任,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纪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行纪人替委托人去和第三人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进行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使委托人受到损害,行纪人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因为行纪人在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从合同关系上来说,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当第三人违约导致委托人受损时,行纪人有责任对委托人进行赔偿。 然而,这里存在一个例外情况,那就是如果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双方可以在签订行纪合同的时候,就明确约定在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导致委托人受损的情况下,行纪人是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如果有这样的特别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举个例子,甲委托乙行纪公司与丙进行交易,乙以自己的名义和丙签订了合同。后来丙不履行合同义务,给甲造成了损失。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可以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甲和乙在委托合同中约定,若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乙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甲就不能要求乙承担责任。 所以,第三人不履行义务使委托人受到损害时,委托人通常可以要求行纪人承担责任,但要考虑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是否有其他特别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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