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监狱羁押人员能否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都包括什么?
我老公因为一些事被羁押在监狱,我想和他协议离婚,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另外,我也不太清楚协议离婚具体包含哪些内容,是签个离婚协议就行,还是有其他手续?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解答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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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监狱羁押人员能否协议离婚的问题。在一般情况下,被羁押在监狱的人员由于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从法律层面来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监狱羁押人员难以满足“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这一条件。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羁押人员的情况特殊,经监狱管理部门批准,并由婚姻登记机关到监狱现场办公,或者由狱警押解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存在实现协议离婚的可能性,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
其次,协议离婚包含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协议离婚必须有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夫妻双方要就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
然后,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 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
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自此,夫妻关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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