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可以注明长期吗
我在进行民间借贷的时候,涉及到担保期限的设定。我不太清楚能不能在合同里把担保期限注明为长期。我想知道这样做有没有法律风险,要是注明长期了会有什么样的后果,所以想问问民间借贷担保期限到底可不可以注明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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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担保期限不可注明长期。 首先,来解释一下担保期限这个概念。简单来说,担保期限就是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时间段内,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就能找担保人来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这就表明,法律对于担保期限有明确的规范。虽然允许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担保期限,但不能早于或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所以,注明长期这种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担保人。如果在担保合同中没有约定担保期限,那么从甲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乙可以要求丙承担担保责任。要是约定了担保期限,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上述原则。 相关概念: 保证期间:就是债权人能够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 主债务履行期限:就是借款人按照约定应该偿还债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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