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摔伤请假,试用期能延长吗?
我是公司人事,有个试用期员工在上班路上不小心摔伤了,跟公司请了较长时间的假。我们原本规定的试用期快到了,现在这种情况,公司能不能延长他的试用期啊?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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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员工摔伤请假时试用期能否延长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一下试用期的基本概念。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机会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从法律规定来看,“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明确了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再次约定试用期或者延长试用期。员工因摔伤请假,这属于客观的意外情况,并非员工自身主观上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用人单位仅仅因为员工请假就延长试用期,这是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的。 不过,如果在劳动合同或者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于特殊情况(如员工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长时间不能正常工作)下试用期处理的明确规定,并且该规定是合理合法的,那么可以按照约定执行。但前提是这些规定不能违反《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强制性规定。而且,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向劳动者公示,才具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员工摔伤请假,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延长试用期。若要处理这种情况,最好是依据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来操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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