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原文全文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劳动权益相关的问题,听说劳动法第二十七条可能和我遇到的情况有关,但是我不太清楚这一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想了解一下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原文全文。
展开 view-more
  • #劳动法裁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是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相关内容。这一条款分为两款,具体如下: 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这一款的意思是,当用人单位出现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或者生产经营情况特别糟糕的时候,如果确实需要通过裁员来缓解困境,它不能直接就把员工裁掉,而是要提前30天跟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讲清楚情况,听听他们的想法,并且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之后,才能够进行裁员。这里的“法定整顿期间”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破产程序,企业被宣告破产前的一个阶段。“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通常需要结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等来判断。 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按照这一条的规定进行了裁员,在之后的六个月内要是还需要招人,那么就得优先招之前被裁掉的员工。这样规定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保护被裁减员工的权益,减少他们因为裁员而面临的就业困难。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