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21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权益方面的问题,听说劳动法第21条可能和我的情况有关,但我不知道具体内容是什么。我想了解这条法律到底规定了些什么,能对我维护自身权益有什么帮助,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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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这条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相互了解、相互选择而约定的考察期。简单来说,在这个时间段内,用人单位可以考察劳动者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劳动者也可以看看这份工作是不是适合自己。 而“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限制。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设定过长的试用期,损害劳动者的利益。例如,如果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一直给劳动者较低的工资待遇,或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部分就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过长的试用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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