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我最近找工作签合同,担心合同有问题。听说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对合同效力有规定,想具体了解下这一条都包含啥内容,要是合同不符合规定该咋办,心里有个底,避免自己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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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这样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比如说,劳动者虚构自己的学历、工作经验等重要信息,骗用人单位签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威胁劳动者,不签这份合同就不给发工资等,这些都属于这种情况。 其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也是无效或部分无效的。例如,合同中约定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或者发生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就是在免除用人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最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同样无效或部分无效。像用人单位与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签订劳动合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就属于这种情况,因为这违反了法律对劳动者年龄的强制性规定。 如果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觉得合同可能无效,可以通过这两个途径来确定合同效力。 相关概念: - 欺诈: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 胁迫: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 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 - 法定责任:是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比如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等。 - 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必须遵守、不得违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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