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执行完毕后能否构成累犯?
我之前被判了缓刑,现在缓刑已经执行完毕。最近我因为一些事情了解到累犯这个概念,有点担心自己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累犯。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缓刑执行完毕后到底能不能构成累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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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缓刑执行完毕后是否能构成累犯,首先要明确缓刑和累犯这两个法律概念。 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讲,如果罪犯符合缓刑条件,法院会规定一个考验期,在考验期内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比如张三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在这两年缓期内他表现良好,没有违反规定,那一年的有期徒刑就不用再坐了。 而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对于一般累犯,构成要件要求前罪刑罚必须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但缓刑的性质是原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也就是缓刑执行完毕并不意味着原判刑罚已经执行。所以,从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来看,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不构成一般累犯。 对于特别累犯,其构成同样强调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再犯罪,而缓刑不符合刑罚执行完毕这一条件,因此,缓刑执行完毕后也不构成特别累犯。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刑法规定,缓刑执行完毕后不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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