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发票能否抵扣所得税?
我公司收到了合作方开具的形式发票,涉及一笔较大的费用支出。我不太清楚在税务处理上,形式发票能不能像正规发票那样用来抵扣所得税。这关系到公司的成本核算和税务负担,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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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形式发票通常是不能用于抵扣所得税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弄清楚什么是形式发票和所得税抵扣。形式发票也称预开发票,它是出口商应进口商的要求,将准备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估计总值等开立的一种非正式的参考性发票。而所得税抵扣指的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从收入总额中扣除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等支出,从而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形式发票并不属于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它主要用于进口商申请进口许可证、外汇许可等,不是一种正式的发票,不具备发票的法定效力。而在我国,企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一般需要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等有效凭证。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这些发票是税务机关认可的,能够证明企业支出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来看,形式发票不能用于抵扣所得税。企业在进行税务处理时,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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