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委有没有权利带走人?
我有点不太明白纪检委的权限,想知道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有没有权力把相关人员带走呢?要是有权力,那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这么做呀?我就是想弄清楚这个事儿。
展开


纪检委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特定情况下是有权力对相关人员采取措施的,但这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带走”。 纪检委的主要职责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当涉及到党员或者党组织违反党纪的情况时,纪检委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等。 在调查过程中,如果需要对涉嫌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采取措施,可能会使用“留置”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可以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采取留置措施。这里的监察机关与纪检委合署办公。 留置措施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被调查人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