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能否保全财产?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是担心对方在这期间转移财产,导致我应得的财产受损。我想知道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能不能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保全,具体该怎么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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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财产被转移、隐匿或损毁,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起诉离婚的场景中,如果发现对方有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情况紧急,就可以适用这条规定。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也就是说,在诉讼过程中,不管是当事人申请,还是法院认为必要,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不过,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并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此外,如果申请有错误,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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