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是否有权收取物业费滞纳金?
我收到物业通知,说我没按时交物业费,要收滞纳金。我不太清楚物业有没有这个权力,毕竟合同里好像也没明确提过。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讲,物业到底有没有权收取物业费滞纳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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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物业是否有权收取物业费滞纳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滞纳金”的概念。滞纳金原本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但在物业与业主的民事关系中,严格意义上并不存在“滞纳金”,与之对应的概念通常是“违约金”。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业主逾期缴纳物业费需支付违约金,那么当业主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物业费时,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此时物业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要求业主支付违约金。 然而,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相关约定,物业则不能擅自向业主收取所谓的“滞纳金”。因为在没有合同依据的情况下,物业要求业主支付额外费用缺乏法律支持,业主有权拒绝支付。 此外,即使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其金额也并非可以随意设定。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如果业主认为物业要求的违约金过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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