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婚姻后可以分得财产吗
我现在面临一个情况,我和另一半的婚姻可能要被撤销。我很担心之后财产该怎么算,我也参与了很多家庭财产的积累,想知道在撤销婚姻的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分得一些财产,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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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婚姻后,是有可能分得财产的。首先要明白,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相当于同居关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如果是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比如一起出钱买了房子、车子等,这部分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双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的收入,一般认定为个人财产,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也按照个人财产对待,不会参与分割。而要是因为一方存在过错,比如胁迫对方结婚,或者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等导致婚姻被撤销,在分割财产时,无过错方会受到照顾,可能会分得更多财产,而且无过错方还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总之,具体的财产分配要依据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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