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是否可以约定?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准备解散了。在财产分配方面,我们几个股东想自己约定分配方式,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想了解下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到底可不可以约定,有没有什么法律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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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能否约定,这是许多公司股东在公司面临解散时关心的问题。下面从法律规定、约定的条件与限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白公司解散财产分配的基本规则。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当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一般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这是法定的财产分配顺序和方式。 然而,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约定的。如果公司章程中有关于公司解散财产分配的特别约定,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股东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这种约定是有效的。因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是股东之间的自治规则,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要求,股东可以通过章程来约定公司解散时财产的分配方式。 但是,这种约定也存在限制。如果约定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债权人有权要求撤销该约定。比如,公司在有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股东通过约定将公司财产不合理地分配给自己,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这种约定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同时,约定也不能违反国家税收、劳动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例如,不能约定不支付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或者不缴纳所欠税款。 综上所述,公司解散时财产分配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约定的,但要遵循法律规定,不能损害债权人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股东在进行约定时,应当谨慎考虑,确保约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对财产分配约定存在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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