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能否撤销?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协议里写明把一套房产赠与她。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不知道能不能撤销这个房产赠与。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离婚协议里的这种房产赠与到底能不能撤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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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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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能否撤销这个问题时,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础法律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在房产没有过户之前,赠与人通常是有权利撤销赠与的。但这条规定有一个例外情况,即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而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比较特殊。它通常是建立在离婚的基础之上,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相互关联、相互影响,构成一个整体的协议安排。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那么想要撤销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是比较困难的。因为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是基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特殊背景和目的,它不仅仅是一个单纯的赠与行为,还涉及到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以及其他财产、子女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如果允许一方随意撤销赠与,可能会破坏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和稳定性,对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总之,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离婚协议中的房产赠与是不能随意撤销的。但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进而涉及到房产赠与的撤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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