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闹离婚,房产加名后可以变卦吗?
我和另一半正在闹离婚,之前我在他的房产上加了我的名字。现在他说要反悔,不想让我有这部分房产权益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他这种情况能变卦吗?我有没有什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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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夫妻闹离婚,房产加名后是否可以变卦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房产加名的法律意义。房产加名本质上是一种赠与行为,意味着房产的原产权人愿意将部分产权给予加名的另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当房产完成加名手续后,赠与行为在法律上一般视为完成。 然而,赠与行为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不可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加名的一方存在上述法定情形,那么另一方作为赠与人是有可能撤销赠与的。 对于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还需要考虑到婚姻关系这一特殊背景。如果房产加名是基于夫妻之间的特殊身份关系以及对婚姻的期待等因素,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可能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撤销赠与。例如,如果房产加名是为了维系婚姻关系、表达对对方的爱意等,且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法院可能不会轻易支持撤销赠与。 另外,如果房产加名时双方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了赠与的条件、撤销的情形等,那么应当按照约定来处理。这种情况下,双方的约定具有优先性,只要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法院会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 总的来说,夫妻闹离婚时,房产加名后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变卦。但如果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或者双方有特殊约定,那么赠与人有可能撤销赠与。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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