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强拆小区公共设施,业主有权起诉吗?


在物业强拆小区公共设施的情况下,业主通常是有权起诉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具体解释。 首先,小区的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这就明确了小区公共设施的所有权归属。 其次,物业作为小区的服务提供者,其职责是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如果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强拆公共设施,这属于违反合同约定和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不按照合同履行职责,擅自强拆公共设施,业主有权依据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再者,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看,物业强拆公共设施的行为可能构成对业主财产权的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民事权益就包括业主对公共设施的共有权。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可以先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其停止强拆行为并恢复原状。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者由业主委员会代表全体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业主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公共设施的原状照片、物业强拆的视频或证人证言等,以证明物业的侵权行为和自己的损失情况。 综上所述,物业强拆小区公共设施,业主是有权起诉的。通过法律途径,业主可以维护自己对小区公共设施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