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追尾全责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在出租车追尾且被认定为全责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财产保全是一种法律措施,目的是为了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防止责任人在判决前转移、隐匿财产等,从而确保受害者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能够实际获得赔偿。 其次,财产保全分为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两种情况: - 诉前保全:即在提起诉讼之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必须在十五天内正式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将会解除对车辆的保全措施。例如,在追尾事故发生后,受害者预估对方可能存在转移财产的风险,情况紧急下可先申请诉前保全,然后在15天内准备好材料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利害关系人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 诉中财产保全:即在案件进入审判环节时同时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比如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被告有转移财产迹象,为保证判决能顺利执行,可申请诉中保全。 最后,关于申请财产保全的一些特殊情况:交警部门在处理肇事案件时,对涉及肇事车辆的保全措施必须根据受害者的合法请求进行,不得擅自基于自身权力做出财产保全决定。若肇事车辆一方承担了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便无需申请人提供任何担保;若肇事车辆作为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日常生活工具,若对肇事车辆实施财产保全可能会对肇事方的生产经营或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或者肇事方提出取回肇事车辆的请求,则可责令肇事方提供适当的担保,在肇事方提供有效担保之后,方可对肇事车辆予以解封并放行。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般要撰写申请书,明确保全原因和车辆信息,提供担保物证明(例如房产证、存款证明等),并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法院做出裁定后,执行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