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否能保全夫妻另一方的财产?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对方要申请财产保全。我担心他会把我配偶的财产也保全了,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上财产保全的时候能不能保全夫妻另一方的财产呢?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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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全主要是针对涉案当事人的财产进行的。但是,在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等特定情形下,是有可能保全夫妻另一方财产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财产保全时,法院可以依法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保全,包括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财产。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保全双方财产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通常情况下不会对夫妻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不过,如果该债务虽然是一方名义所负,但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那么即使名义上是个人债务,法院也可能会对夫妻另一方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在财产保全程序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审查债务的性质、财产的归属等因素,以决定是否对夫妻另一方的财产进行保全。同时,被保全财产的一方如果认为保全措施有误,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会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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