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否可以保全妻子名下的房产?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对方要申请财产保全。我名下没什么房产,但我妻子名下有一套。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申请财产保全时可以保全我妻子名下的这套房产吗?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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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关于是否可以保全妻子名下的房产,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妻子名下的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是可以被申请财产保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当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妻子名下的房产申请财产保全。
然而,如果该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且妻子名下的房产是其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般情况下不能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因为财产保全的对象通常是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的财产,个人债务只能用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部分来偿还。但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等方式,将自己的财产登记在妻子名下以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法院在审查核实后,有可能会对该房产进行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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