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是否适合财产保全?
我和配偶现在有些矛盾,担心对方转移财产。我想了解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适合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不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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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在打官司或者打官司前,为了防止对方把财产转移、隐藏或者变卖,导致最后即使官司赢了也拿不到钱,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对方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 在夫妻关系中,财产保全是适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对于夫妻关系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在这个过程中,也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另外,在离婚诉讼中,如果一方可能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同样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所以,无论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防止对方损害共同财产利益,还是在离婚诉讼中为了保障自己能公平分割到财产,夫妻关系都是适合财产保全的,但申请时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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