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让签认罪认罚书就能免除有期徒刑吗?
检察官让我签认罪认罚书,说对我量刑有好处。我就想问问,是不是签了这个认罪认罚书,就一定能免除有期徒刑啊?我心里没底,也不知道这认罪认罚书到底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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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书。认罪认罚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而签署的文书。 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里的从宽处理,包含了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不同的情况。 不过,签了认罪认罚书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免除有期徒刑。能否免除有期徒刑,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一方面,案件的具体情况起着关键作用。比如说犯罪的性质、犯罪的情节严重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等。如果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危害不大,同时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退赔等,那么免除有期徒刑的可能性就会相对大一些。另一方面,检察官虽然在量刑建议中会考虑认罪认罚的情节,但最终的判决权还是掌握在法院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对量刑建议进行审查,如果认为量刑建议适当,会依法采纳;如果认为不适当,会依法作出调整。 所以,签了认罪认罚书只是一个可以从宽处理的情节,但不能保证一定能免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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