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时老板不给钱,可以提供公司有老板的钱这一情况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工作,老板拖欠工资,我起诉后胜诉了,但强制执行时老板就是不给钱。我发现公司账户里其实有老板的钱,我能把这个情况提供给法院,让法院执行这部分钱吗?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
展开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如果老板作为被执行人拒绝履行支付义务,而你发现公司账户里有老板的钱,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向执行法院提供相关线索的。 首先,从法律原理上来说,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却拒不履行义务时,法院有权对其财产进行执行。老板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其在公司账户中的财产,如果能够证明属于老板个人所有,那么这部分财产也属于老板的可执行财产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如果你提供的线索表明公司账户里有老板个人的钱,法院经过调查核实后,如果确认该款项属于老板个人所有,是可以对这部分财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 不过,你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司账户里的钱属于老板个人。比如,可能需要提供转账记录、财务报表、相关合同等,以证明该款项的性质和归属。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无法认定该款项为老板个人财产,从而无法进行执行。另外,在提供线索和证据的过程中,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合法,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