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剥夺政治权利后是否可以出版著作?
我因一些事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平时喜欢写点东西,现在想出本书,不知道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还能不能出版著作,心里很纠结,也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一下我这种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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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政治权利后能否出版著作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是指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以下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出版权利是被包含在剥夺政治权利的范围内的。 也就是说,当犯罪分子被剥夺政治权利时,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出版著作的。这是因为出版著作属于行使出版权利,而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犯罪分子是不能行使这一权利的。不过,如果出版的行为不涉及行使被剥夺的出版权利这一核心内容,比如仅仅是对自己的作品进行非公开的整理、保存等行为,不涉及面向社会公众的出版发行,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不会受到严格限制。但一旦涉及公开出版、发行等行使出版权利的行为,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就是不被允许的。只有当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届满后,犯罪分子才能重新享有出版等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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