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是否能鉴定医疗事故?
我在青岛的一家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治疗方式有问题,怀疑可能是医疗事故。我想了解下在青岛能不能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具体是怎么操作的,有没有相关的鉴定机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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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青岛是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在青岛,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是青岛市医学会。该医学会会组织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如果要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相关报告或申请后,认为需要鉴定的,会交由医学会进行。另一种是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在鉴定过程中,专家鉴定组会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最终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情况。所以,在青岛遇到医疗事故相关问题,是有完善的鉴定机制来保障当事人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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