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是由谁提出的?

我准备和另一半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特别好奇这个离婚冷静期到底是谁提出来的,是专家学者,还是其他相关部门呢?想弄清楚背后的提出者,也想了解下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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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并非是由某一个人单独提出的。它是经过多方考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而设立的一项法律制度。 从立法背景来看,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离婚率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上升趋势,其中不乏一些冲动型离婚的情况。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减少冲动离婚现象,国家在立法层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项规定正式确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说,离婚冷静期是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国家立法机关综合考虑社会发展、家庭稳定等多方面因素后,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的,其目的在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离婚,谨慎行使权利,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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