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戴向华提出的离婚冷静期是怎么回事?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听说有个叫戴向华提出了离婚冷静期相关内容,不太明白这到底是啥。想了解下这个离婚冷静期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对我离婚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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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它并非是由戴向华提出的,而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会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过了冷静期之后,还有30天的时间让双方一起去领离婚证,如果在这30天内没去领,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所以,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离婚。对于正在考虑离婚的人来说,需要了解这个规定,合理安排自己的离婚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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