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主要包括哪两种情形?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还分不同情形。我不太清楚这离婚冷静期主要的两种情形是啥,想了解一下这两种情形具体是什么,在实际操作中是怎么规定的,对我们离婚会有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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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程序中,给予夫妻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避免冲动离婚的制度。 在我国,离婚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而离婚冷静期主要是针对协议离婚而言。第一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二种情形,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或者一方出现了反悔等情况,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若协商一致继续离婚,可以在冷静期届满后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若无法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相关问题。诉讼离婚中并没有法定的“冷静期”要求,但实践中,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也可能会根据案件情况,设置一定的冷静期,不过这并非法律强制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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