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答辩时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吗?

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和起诉状,现在准备答辩。我感觉这个法院没有管辖权,想问下在答辩的时候能不能提管辖异议啊,这样做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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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司法程序中,管辖权异议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指的是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觉得这个法院不应该受理自己的案子,要把案子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这里的“提交答辩状期间”,一般是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所以从法律条文来看,答辩时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因为提交答辩状和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是重合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有合理的理由。比如,案件应该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当前受理案件的法院不是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根据合同约定,管辖法院应该是另外一个地方的法院等情况。如果当事人随意提出管辖权异议,没有合理的依据,法院经过审查后会裁定驳回。 此外,虽然法律规定了可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并且应诉答辩了,原则上就视为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但这种情况不适用于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形。例如,某些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级别的法院或者特定地域的法院管辖,即使当事人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发现后也会依职权进行处理。 总之,答辩时通常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但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并且有合理的理由。这样做既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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