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审可以提管辖权异议吗?

我有个官司一审已经结束,现在到了二审阶段。我突然发现案件的管辖权可能存在问题,想问问在二审的时候还能不能提出管辖权异议呢?心里很纠结,怕提了没用,不提又觉得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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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辖权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关于二审是否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简单来说,就是觉得这个法院没权力管这个案子,要求换个合适的法院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这里明确指出,管辖权异议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一般是在一审阶段。 从法律原理来讲,一审程序是整个诉讼的基础阶段,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了解案件的管辖情况并提出异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在二审随意提出管辖权异议,可能会导致诉讼程序的拖延和混乱,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性。因为一旦在二审提出管辖权异议并成立,案件就需要移送,这会使得之前一审的审理工作白费,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司法资源的浪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即便到了二审阶段,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也可能会进行审查。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例如,按照法律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了审理,那么在二审时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就会重视并审查。 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二审不能随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特殊情形下,是有可能提出并获得法院审查的。当事人在遇到管辖权问题时,应当尽早在一审阶段按照法律规定提出,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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