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发现对方有躁郁症,婚姻算无效吗?
我和伴侣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躁郁症。我之前完全不知情,现在心里很纠结。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情况能不能判定我们的婚姻无效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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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婚姻无效是有明确规定的。婚姻无效指的是男女双方的结合因为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自始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些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婚后发现对方有躁郁症并不在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范围内。 不过,虽然躁郁症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情况,但如果在结婚前一方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是有相应权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在婚前隐瞒了躁郁症这一重大疾病,您可以在知道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一旦婚姻被撤销,就会产生与婚姻无效类似的法律后果,双方的婚姻关系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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